江苏宿迁首例幼儿园校车超载入刑案件提起公诉
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荣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核载9人却硬塞进28名幼儿及1名跟车人员,超员率约233%。8月11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校车司机、被告人荣某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也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宿迁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经查,荣某,男,38岁,驾驶员,沭阳县人。今年2月起荣某驾驶无“校车”资质的苏EXXXX小型普通客车(核载9人)为该县华冲镇某幼儿园从事校车接送业务。同年5月5日,荣某驾驶该车从该县万匹乡某村搭载幼儿园学生,后沿该乡华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冲镇某幼儿园东侧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该车实际载有幼儿学生员28人,跟车人员1人,超员约233%。欢迎光临校车厂家网站,更多校车价格、幼儿园校车价格、幼儿园校车图片视频相关信息请登陆官方网站 www.3xiaoche.com或者联系我们!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三十二条和三十三条规定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幼儿园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校车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方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用灯光催促校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