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4105519
网站首页
产品中心
关于我们
公司新闻
订车流程
售后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销售经理:陈经理
销售热线:13774105519
联系电话:13774105519
图文传真:13774105519
在线客服:湖北大力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随州汽车开发区大力工业园
当前的位置>>首页>>

幼儿园校车逾期未检并超载 校车司机罚款扣分并将面临失业

本文章发表于: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7-17

  幼儿园校车逾期未检并超载  校车司机罚款扣分并将面临失业

  近期,兴平交警大队全警动员,针对辖区重点车辆开展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掀起三秦“夏季严整治、降事故”攻坚行动新高潮。7月9日下午,兴平交警大队马嵬中队民警巡查至县乡道路赵村镇址坊头村段时,对一辆正由南向北行驶中的制式校车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为一辆黄色东风19座幼儿园校车,号牌为陕DA1**6,属武功县长宁镇某幼儿园。驾驶员汪某某持“A1”证,具有校车驾驶资格,但车辆审验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逾期未检验。同时,校车行驶地超出规定行驶路线。车辆核载19人,实载25人,超员6人。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暂扣,并第一时间联系校方,将学生安全送回,要求校方负责人和驾驶员汪某某到中队接受教育和处罚。

  7月12日下午,驾驶员汪某某连同幼儿园负责人到兴平交警大队马嵬中队接受处理。民警现场进行深刻教育,宣讲违法行为危害性。汪某某一再表示以后不会犯同样错误,民警告知其驾驶资格被取消。最终,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汪某某做出罚款2400元、驾驶证记17分的处罚决定。汪某某也将因此失去驾驶校车的工作。

  “下次一定不会了”“不是会不会的问题,明确告诉你,你没有机会驾驶校车了”……7月12日下午,汪某某因驾驶逾期未检验校车并存在超载、未按规定线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到兴平交警大队马嵬中队接受教育和处罚。民警现场宣读了对其做出罚款2400元、驾驶证记17分的处罚决定。汪某某面临失业。

  一、校车严重超员 民警严厉处罚

  当日15时50分许,该大队接到一群众举报称:横桥乡一幼儿园校车涉嫌超员,每天都要经过横桥派出所门口路段,请民警前去查处。接报后,张建学大队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国道中队民警前去派出所门口对此车进行检查。16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晋71×××校车自北向南行驶而来,民警遂对其进行拦截检查,经查,该车核载38人,实载44人,超载6人,属超员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某(男,34岁,横桥乡人)证件齐全。对于超载的6名幼儿,民警及时联系幼儿园负责人进行了转运。

  针对驾驶员王某某驾驶校车超员未达20%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500元罚款、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后,并让学校负责人和驾驶员写出了书面保证。

  二、面包车违法当校车还超员罚款20200元+拘役

  本报讯天气越来越冷,早上上学的孩子想要有一个温暖的车辆接送。近日,巨鹿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面包车超载接送孩子,孩子们看似温暖了,但暗藏的安全隐患让人揪心。民警查询后,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了相关处罚。

  群众举报视频显示,一辆微型白色面包车停在一所小学附近,然后从车上陆续下来了17名背着书包的儿童。接到举报后巨鹿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查小组,经过前期的摸排调查最终在1月3日将涉嫌车辆查扣,并将驾驶人带回核实调查。

  经讯问,驾驶人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王某持有C1驾驶证,自己开设一托管所,抱着侥幸的心理,他驾驶非营运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每天接送4次,已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该面包车核载7人,最多的时候曾乘坐了17名小学生,超员142%,属严重超员。



  民警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触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王某驾驶微型面包车接送学生涉嫌从事校车业务且严重超员,属典型的危险驾驶行为。

  目前,王某被巨鹿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将移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予以起诉。同时,王某还将面临非法从事校车业务及超员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共计罚款20200元。

  三、校车超员20%以上 司机听到处罚结果当场“吓瘫”当天下午15时,渠县公安交警五中队中队长苗三川带领中队民警在涌兴镇街道路段附近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S70***校车内幼儿较多,有明显超员嫌疑,遂拦下对其例行安全检查。

  经民警登车现场查证,该车核载37人,实载46人,超员20%以上。驾驶人刘某持准驾车型A1A2机动车驾驶证,系渠县涌兴镇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

  渠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刘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降级为A2A3,取消其校车驾驶资格等处罚。民警现场对车上学生给予全部安全转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上所载幼儿全部安全回家;对该校车所属的渠县涌兴某幼儿园下发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抄告渠县教育局,由渠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对该幼儿园进行处罚。

  1月9日下午,苗三川依法传唤该驾驶员刘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在当面告知其违法行为和处理结果后,刘某听到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此严重,情绪激动,血压升高,身体一软就瘫坐在了交警大队门口。一旁的民警和群众见状赶紧上前扶住刘某,并通知医生来对其进行了输液救治,民警也耐心劝导其放松心情,正视自己的违法行为,接受处罚结果。10日上午,刘某身体恢复后,已到交警大队接受行政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校车超载、校车不合格现象比比皆是, 不合格的校车都是造成一桩桩惨案,一个个破碎的家庭。一个国家对孩子的态度,也是对这个国家未来的态度,是文明程度的标志。但是在一次次事故中,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却总是孩子。

  校车承载的是祖国的未来,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一刻都不得懈怠。各地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负起相关责任,要有担当和作为,别再让校车事故再一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