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司机因违规被交警重罚
新闻导读:
本文章发表于:大力校车销售网 作者:幼儿园校车 发布时间:2013-03-12
新交规对开校车规定明确如下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3月11日5时许,交警谷阳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前往小学门口,检查该校送子车辆。6时许,校园门前陆续有校车驶来,在检查其中一辆大型校车时,驾驶人表示驾驶证及行车证落家里了,并强调自己的车是正规运输公司的,肯定不存在违规问题。民警清点人数后确认未超员,但仍依法将车辆滞留,并将校车司机驾驶人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审查。核查该人驾驶档案时,民警发现该人准驾车型为A2,只准许驾驶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及B1以下车型,而驾驶大型客车应取得A1驾驶证。民警问该人是否取得驾驶校车的资质,该人才承认还未考取。
经进一步调查得知,驾驶人所驾车辆确属一家接送学生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但车辆实际所有人是驾驶人,校车是去年年底买的,本学期才开始拉送学生上下学,且已经跟送子车公司签了协议。随后交警松北大队第一时间与公司负责人前来接受处罚。但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法人不在单位,具体情况不清楚。
当天,交警部门先行对驾驶人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违法行为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车的行为合并处以5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并处15日拘留。目前,交警部门正在继续追查接送学生服务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资质驾驶人的行为,并将依法对其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
据介绍,目前交警部门正组织实施对新学期
校车及驾驶人资质的排查统计工作,并在市区主干路、校园周边,尤其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违法高发地段加强检查,依法对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驶按上限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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