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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校车超速20%将被记分

新闻导读:
本文章发表于:大力校车销售网 作者:幼儿园校车 发布时间:2013-02-05

短短两天,河南、四川、甘肃、贵州、广西先后发生特大交通事故,58个鲜活的生命无缘2013年春节,截止2月3日5时43分,5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分别为:河南11人、四川11人、甘肃18人、贵州13人、广西7人,共计60人。这些吞噬生命的劫难令国人悲痛。安全意识、安全保障、安全监管的弦一松再松,才致悲剧接二连三地发生。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的违章行为进行了严格处罚规定。3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
 
校车超速20%将被记12分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是造成群死群伤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交通事故27起。从肇事车型看,大中型客货车肇事23起,占85.2%;其中16起为客车肇事,占51.9%。从违法行为看,全部存在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省交警总队工作人员说,为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大中型客货车,有效预防因大中型客货车超速、超员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超速、超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
 
对于超速违法行为,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如果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如果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对于超员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但未达2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的规定,如果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其驾驶人将被处以记12分的处罚。
 
如果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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